10月16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各学校从即日起开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性侵害青少年学生行为。《通知》要求,对已查实的性侵害学生的教职工要坚决撤销其教师资格、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对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让少年儿童远离性侵害的噩梦
□本报记者 曾 丹
校园噩梦令人发指
今年4月,网曝毕节七星关区一小学男教师强奸女学生事件。据受害女学生家长统计,案件至少涉及12名女生,最小者仅8岁。案发后,该校校长已被免职。
不久,毕节七星关区警方向社会通报,今年4月21日8时40分,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安分局小吉场派出所接到报案:小吉场镇南丰村发生一起强奸案。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并于当日将嫌疑人黎某抓获,后被依法逮捕。
据受害学生家长介绍,犯罪嫌疑人是现年30岁的黎某,毕节某小学四年级班主任,语文老师,已婚,“小孩三岁,妻子也是教师”。
村民介绍,小吉场镇南丰村有两个教学点,事发学校,只有二、四、六三个年级,四年级学生30多名。
据学生家长统计,受害学生至少12人,分别涉及二、四、六三个年级。
村民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名单显示,12名受害学生均为南丰村人,分不同村民小组,年纪最大的女生12岁,最小的仅8岁。
据受害学生家长介绍,老师对学生施暴地点在与教室一墙之隔的休息室。时间跨度从2012年至今。受害学生家长称,孩子不敢对外讲的一个原因,是曾遭涉事老师威胁。此外,受害女生大部分是留守儿童,家长常年在外打工。
记者从七星关区外宣办了解到,今年4月21日,黎姓老师因性侵女学生被公安机关批捕,对于具体有多少位学生受到伤害,她表示并不清楚。
职业竟成犯罪“优势”
“近年来,我省一些校园发生了老师性侵害少年儿童的案例,令人发指。”记者从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2004年,锦屏县河口乡中仰小学51岁教师姜某,因涉嫌对16名小学一、二年级女学生多次实施强奸、猥亵,于2004年11月22日一审被判处死刑。
审理此案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姜某先后42次强奸12名女学生、35次猥亵16名女学生,在短短的1年多时间、3个学期内累计作案多达77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任班主任兼科任老师的班级共有女学生19名,仅有3人幸免于姜的魔爪。
在省妇联权益部,记者还摘录到了以下案例——
2005年,务川自治县一乡镇小学老师在任教期间,先后多次将多名学生骗到家中奸淫,后被终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
2009年2月 ,织金县一所山村小学六年级的13岁女学生小花(化名),在同学们上课的3小时内,竟遭遇同一男教师将其手脚捆绑、用毛巾塞住嘴巴对她3次强奸,并导致其怀孕。警方接警后迅速控制嫌疑教师,但该教师竟百般抵赖,甚至威胁办案民警。在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协助下,最终通过对小花体内胎儿的DNA鉴定后锁定了色狼教师。
2010年,余庆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教师强奸、猥亵幼女学生案,对被告人安某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系余庆县花山乡某小学跟班班主任。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间,安某利用班主任职务便利,多次以背书、默写课文、甲流期间给学生量体温等借口,分别将7名不满14岁的女学生骗到多媒体教室、教学楼楼顶和自己寝室等处,采取殴打、胁迫和播放淫秽影片引诱等方式进行猥亵,并先后3次在多媒体教室内强奸一名女学生。
“每次案发,都会引来人们对不法之徒的痛骂,也都会引来人们对教育的反思——性侵未成年人案,暴露的不仅是教师等成年人的道德滑坡,也揭示出目前教师和学校管理的种种缺陷。”有专家指出,教师属于性侵犯学生犯罪的“高危群体”。但师范教育对于法制这一块重视不够,导致一些农村教师的法制意识淡漠。对于教师这一特殊行业,在心理方面目前还缺少一种严格的要求和测评。
“我们的教育要求学生对老师绝对服从,对老师行为不怀疑不反抗,教师这个职业被神圣化,许多学生盲信老师,根本不会想到老师中也可能有‘坏人’,这种校园氛围里,很容易造就禽兽教师产生的土壤。”省教育厅一专家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学生对老师的认识都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之类,也就是说,学生在面对老师的时候,完全感觉不到潜在的危险。或者说,由于长久以来对教师正面的宏大描述,导致学生根本没有任何防范意识。
铸造学生安全坚盾
2014年10月16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将立即开展以性侵害青少年学生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其中明确要求,教师不得在午休时段单独在教师宿舍、办公室滞留女学生。
《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上课期间校园实施“封闭”管理。健全学校午间时段管理制度,教师不得在午休时段单独在教师宿舍、办公室滞留女学生。要强化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管理,男生、女生必须分开住宿,女生宿舍宿管员必须为女性,不得安排男宿管员。要完善请销假制度,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坚持夜间查寝,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应立即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检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是否在午休时段单独滞留学生在教师宿舍或者办公室;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加强对边远地区、山区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线索和苗头要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
严格问责方面,对已查实的性侵害学生的教职工要坚决撤销其教师资格、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对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今年1月,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妇联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我省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要积极推行或试行教师法治知识合格证制度,将教师是否取得教师法治知识合格证作为认定教师资格和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晋升的一项条件。对于性侵学生的教师,要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要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性教育、预防性侵等自我保护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效。
《通知》还要求,学校、幼儿园要不断完善预防监控体系,积极推动校园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城镇学校保安人员,提高人防建设的实效性;公安机关要全力推进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落实属地派出所的责任,切实做好学校警务室干警派驻工作,提高学校警务室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同时,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为中小学生构建一张安全保护网。
系统工程预防犯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从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把好教职工入口关、系统工程预防犯罪等方面作了详细要求。
“少年儿童防性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涉及教育、管理、应对处理的各个环节。”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总情况是好的,但此前毕节市七星关区发生的性侵案件说明当前我省面临的性侵害学生案件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对此,省教育厅表态,对在校园内发生性侵害或者教职工性侵害学生的行为将零容忍、零懈怠,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2013年全年国内一共有125起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女童案例,平均每2.92天就有一起曝光案例,其中受害者8-14岁居多。”今年3月2日,在“女童保护全国两会座谈会”上,这个数据引起了社会一片哗然。
在这个由“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和团中央未来网联合主办的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俞金尧一起提出了建议: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出台权威的防性侵教育教案,并完善立法保护,废除嫖宿幼女罪。
朱征夫认为,这么多性侵儿童案多发的一大重要原因,是儿童性安全教育的极度缺乏。“在很多孩子眼里,老师家长的话就是权威。当权威人士来侵犯他的时候,他们可能连喊都不知道。”
3月12日,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表示,针对性侵女童犯罪,应修改刑事诉讼法,将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增设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从法律层面从重打击此类犯罪。李亚兰称,在法律层面上,目前对此类犯罪打击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除了物质损失赔偿,基本上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性侵事件对于被害人,包括对其家庭所带来的精神伤害是无法估量的。“要在打击层面上,让犯罪分子除了负刑事责任之外,还要让他们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这对打击犯罪来说是一项有力措施,也让保护无辜者有了经济保障。”李亚兰说。
李亚兰称,就性侵女童犯罪来说,目前针对在偏僻山区,农民工子女以及留守儿童的保障机制较差,“社会上,要呼吁关爱这些生活在贫困山区的底层儿童;法律上,对侵犯儿童犯罪的,包括强奸幼女、强奸少女等,应该从法律的层面上从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