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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期 本期1644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09-23

黔东南《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报讯(张能秋)近日,从黔东南州人大了解到,《黔东南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黔东南州苗医药、侗医药本真性保持完整,资源丰富,为充分利用本地苗医药侗医药的药用物种资源,采取有效行医方式,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方面有着独到之处,已成为国内外研究苗医药侗医药,研发创新苗侗新药的热点地区。为进一步促进苗医药侗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继承和弘扬苗医药侗医药优秀文化,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该州以宪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结合实际制定了《条例》。

  今年1月25日,黔东南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条例》,在保障与发展、从业与管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概定,进一步为苗医药侗医药传承、研究、保护提供了法规保障。

  《条例》实施后,对苗医药侗医药的传承、研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苗医药侗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更好的为群众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