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领域开放的标本意义
□胡舒立
经济下行压力日增,惯用的政府投资受货币政策、地方债务等因素制约再难大干快上,垄断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的步伐终有所加快。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诸多开放领域中,天然气成为先行者。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当日推出的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是其中一部分。
此前两月,《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相继公布,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建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并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油气管网设施有剩余能力情况下,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管网设施,按签订合同先后次序,向新增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至此,包括管道建设、油气运输储存等天然气中下游领域,在政策上已基本向社会资本开放,却止步于上游资源勘探领域,不免留有遗憾。
天然气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先行一步,有一定客观条件。与银行、电信、电力等领域类似,天然气亦属寡头垄断行业,长期由三大央企掌控。近两年,中石油在天然气管网建设上有引入社会资本的零星探索。但总体而言,寡头垄断特性并未改变,社会资本难以进入。随着环境能源压力增大,加上美国“页岩气革命”推动,市场开放实属大势所趋。
近期一系列文件密集出台,更重大意义在于,让社会资本看到进一步打破“玻璃门”、“弹簧门”的希望,也再次引发垄断行业如何向社会资本开放的思考。应当承认,新旧“36条”遭遇落实难的前车之鉴未远,仅有文件尚不能打消企业家疑虑。在天然气领域开放细则未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未启动情况下,虽变革曙光在望,民企仍处观望。
在天然气领域,民企眼下兴趣最浓的是天然气进口权和中间环节的管道业务。目前,企业从事天然气进口需满足两个条件:一要在商务部备案,企业营业执照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便可获自动许可;二要有进口专用码头、接收站等设施。这导致民企天然气进口遭遇“玻璃门”。唯一拥有液化石油气(LNG)进口权的民企新奥能源,就因布局难题被迫将LNG接收码头选址从温州避至舟山群岛。
此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强调,现有管网在能力许可情况下,要向其它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民企有望使用三大巨头现有LNG接收站。若能落实,更多民企将获天然气进口权。在管网方面,目前社会资本主要参与城市燃气管网。主干管网和省管网的投资者主要是三大石油公司和地方国企,社会资本能否进入该领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企拿出何种资源来分享。
社会资本投资最终目的是获得利润。作为公用事业之一,目前国内天然气消费实行政府定价,而上游天然气价格则随国际市场浮动,经营者利润不稳定,也成为制约社会资本进入的重要因素。此次发改委提出,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抓紧落实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这项工作推进状况,将直接影响社会资本进入的进展。
上一轮在国有体制内横向拆分基本完成后,垄断行业改革不外乎开放市场准入、价格改革和产权改革三题。理想顺序是先开放市场准入引入竞争,再由市场竞争决定供求价格,这一过程中企业效率得以提升,垄断利益消散,产权改革才可能突破。目前天然气领域的改革,正按这一顺序展开,其正反经验对其它垄断领域均有借鉴作用。
开放是“一连串事件”。在中下游开放到一定程度时,上游气源勘探开采业务开放将不可避免,否则储气设施运营将会面临瓶颈。在恰当时机找准制约社会资本进入的恰当关键点,有序逐一解决,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才能真正放开,才能实现渐进式改革、累积式改革所要求的善谋善为。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著名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