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撬动经济发展的有力杠杆
□本报记者 李 丽
所谓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成果的权利化体现,是保护科技优势和开拓市场的重要法律手段。只有通过自主创新并对创新成果加以法律保护,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将科技实力转化为法律权利,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进而形成对市场的掌控权,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又称之为工业产权。工业产权不仅仅是专利权和商标权,还包括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等。
专利是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和核心内容。最直接对产业技术升级产生作用,对产业结构变革和经济发展发挥重大影响的首推专利。
近年来有一个流行说法:“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其实卖标准就是卖专利,标准背后如果没有专利,这个标准只会有人用,不会有人买,由此可见,只有拥有大量专利,才能成为一流超一流企业。
近些年,随着经济发展及企业自身成长,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已越来越被重视。
在201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我省相关部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省知识产权局将知识产权知识送到企业、乡村、中小学,开展专利执法活动,深入企业生产车间,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近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大典型案例。
本报撷取几个案例,以此管窥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创造篇
“知识产权是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最关键的东西。公司非常重视。可以说,我们的每一件产品都渗透着‘专利’、都带着‘知识产权’的痕迹。”贵州大自然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贵州大自然科技有限公司20多年来致力于棕纤维弹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于2011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成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据介绍,该公司拥有全国唯一的棕纤维弹性材料研究所、省级技术中心、中试试验基地以及多个理化实验室。主导产品是以山棕纤维、油棕纤维及剑麻纤维为主要原材料制作的植物纤维弹性床垫以及与之配套的床上用品。
智力成果的产出需要资金、设备、人才的投入。该公司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111人,占员工数的48%,其中研究开发人员39人(研发技术人员32人,研发辅助人员7人),占员工总数的16.95%。拥有一条专用于基础研发的大型试验生产线以及若干台先进的实验设备,其中,滚压式耐久性能试验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回弹仪、硫化仪,便携式甲醛测定仪、电子强力机等先进的实验设备为公司的研发行为及工艺改进提供了全面的硬件保证。
“经过积极的开拓创新,我们的主导产品已从原来单一的山棕床垫发展到山棕、油棕、剑麻三大主材的植物纤维弹性床垫,并创立了大自然、翡洛奇、婴堡三大主品牌共26个子系列。公司的研发理念是为促进人类的健康舒适睡眠进行创新。研发领域主要有开发新型植物纤维、睡眠理论研究、功能性植物纤维弹性材料研究、天然乳胶配方研究、植物纤维抽丝技术研究、全自动化生产设备开发等。”上述人士介绍,每年公司都投入大量的专项研发基金,小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并且每年的研发投入同比皆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强化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公司还开展产学研结合,目前与浙江林业大学、贵州大学、暨南大学、国家聚合物工程研究中心、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等科研院所进行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截至2013年底,该公司已申请专利155件,授权专利107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4件,授权12件。这些雄厚基础让其掌握了市场的话语权。
“作为一家茶企,‘兰馨’一直重视提高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以及品牌的打造,努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2012年12月31日,贵州湄潭兰馨茶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兰馨”商标正式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这是贵州省近1100家茶叶企业获得的第一枚“中国驰名商标”,贵州茶产业的品牌化经营实现了质的飞跃。驰名商标属世界范围内认可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具有产品的跨类别保护和打击能力。
该公司完善知识产权内部体系、建章立制、保证软硬件支持,成功申请专利共计25项,其中包含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茶叶包装外观设计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占比20%。
据介绍,该公司的专利技术成果,均来源于企业生产成果,所以,专利技术全部应用于公司名优茶标准化生产线上,并产生生产效益。专利实施率达到100%,实现专利产品产值1.02亿元,销售收入1.3亿元,缴税848万元,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比重达到78%。
保护篇
在当前市场融合、品牌竞争的大环境下,商业标识及在行业发展中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凸显,在纷繁复杂的市场格局下,市场主体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期待和要求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因无形性、易复制性等特性使得对其法律保护愈发重要。近些年来,贵州发生了一些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纠纷案件,通过此更突出了企业诚信经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贵州贵酒公司为“贵”(繁体楷书变形)字图形和文字商标及“贵”(简体行草)字文字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前一个商标注册于1979年,后一个商标注册于2011年,两个商标核准使用商品都为第33类,即酒精饮料(啤酒除外)。2009年麒麟公司与顺潮公司共同开发“贵壹品”等系列酱香白酒,并于同年3月进入贵阳市场。贵酒公司发现麒麟酒业公司、顺潮商贸公司生产销售的“贵壹品”系列白酒上,将“贵”字放大突出,将“壹品”缩小,认为两公司的行为既侵犯了其关于“贵”字的商标权,又使用了贵酒公司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贵”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贵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麒麟公司、顺潮公司等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贵阳中院及贵州高院均认为麒麟酒业公司及顺潮商贸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不构成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贵阳中院判令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不得再使用“贵壹品”商标。贵州高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但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规范使用,综合考虑此案的具体情节,将赔偿数额调整为15万元;二审于2012年12月做出判决。
省高院相关人士认为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始终讲求诚实信用、公平竞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法律也只会保护被合法使用的商标。同时,商品是否知名是一种事实状态,不是一种荣誉,历史上曾经知名的商品现在也可能不再知名,企业的经营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管理者应当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
“益佰”既是贵州益佰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也是其注册商标,该商标于1998年核准注册,核准使用商品类别为人用药品,2006年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江西益佰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日,其企业名称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江西益佰公司在其销售产品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锌口服液的外包装上突出标示“益佰生物药业”,并在公司网页上打出“专利蓝瓶,益佰品质;客户至上,满意益佰”的宣传用语,在成都、南昌、郑州等地的药交会上使用“益佰品质”、“益佰生物药业”等文字进行宣传,并且将其申请的商标“集益”、“团佰”两个商标排在一起使用,使人误认为“益佰集团”。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益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益佰”是贵州益佰公司的注册商标,被告在类似产品上突出使用“益佰”字样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同时在其申请企业名称核准时“益佰”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江西公司将“益佰”两字使用在其企业名称中主观上具有恶意,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故法院判令判令江西益佰公司停止销售和宣传,并变更企业名称,去除“益佰”两字,赔偿损失40万元。
相关人士认为:“合法诚信经营、创建自主品牌才是根本,攀附他人信誉终非正道,最终都要承担违法的苦果。”
企业在生产经营、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始终讲求诚实信用、公平竞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法律也只会保护被合法使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