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在2020年与全国同步小康的目标,贵州省庞大的贫困人口与扶贫模式创新问题必然要得到重视。自八七扶贫攻坚至今,在多年来种种扶贫措施的作用下,贵州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就,而经济增长速度的飞速显得过去的贫困现在依然贫困甚至更加贫困。截至2012年底,按照2300元的国家新贫困线标准,贵州还有贫困人口1400余万,覆盖了全省80.3%的国土面积,涉及65个县。
为此,民盟省委围绕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进行了专题调研,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模式创新的建议》:
民盟省委专题调研建言:
推进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本报记者 杜 薇 王 吟
根据调研,民盟省委了解到,多年来多种扶贫模式使得贫困地区焦点性问题——经济贫困得到了缓解,但“社会基础”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依然存在,面临新的困难,如:中青年劳动力外流、社区凝聚力下降、农户间合作力不够、社会参与不足、农业缺乏劳力、金融、水利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等。如果不解决这些根本性的基础问题,经济发展得再快,“蛋糕”做得再大,现有的贫困问题势必将长期得不到解决。
根本性的基础问题凸显
具体而言,我省扶贫开发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普惠性较弱。少数人获高额利润,贫困农民得不偿失,政府面对生态压力和社会问题。一是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民间资本掠夺性的开采方式,当地群众获得较少,健康和当地水系的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还给某些政府监管者带来了新的腐败(权力寻租)空间。投资者与当地群众冲突频繁发生。二是在农业资源开发中,农业是产业扶贫的重点,而扶持大户或引入龙头企业是普遍的做法。然而,凡缺少分享机制的扶贫开发项目,几乎无一例外地失败而告终。经测算,70~80%的收益为大户或者企业所占,普通群众只得到了产业发展20~30%左右的收益。三是在旅游资源开发中,政策设计初衷是通过旅游开发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经济现状,但因没有具体的机会与利益分享制度作为保证,结果目标发生了负偏离。投资者成为土地资源和国家优惠政策的主要受益者,而自然资源的守护者、民族文化资源的创造者则沦为投资等获得者的工具。
生态补偿政策难以到位,生态保护面临巨大压力。一是国家生态补偿战略有待具体落实。贵州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基本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在生态保护上投入不足、压力较大。国家虽对此生态保护与利益分享机制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实际难以落实。二是经济补偿缺陷,生态保护陷入了困境。整齐划一的补偿标准不科学、合理,缺乏后续管护补漏。因补偿年限非持续性,存在复耕隐患。补偿资金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基本靠纵向转移支付。补偿政策“变通”执行,补助难以实际兑现。三是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未能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扶贫开发政策红利不足。如铜仁市,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超过55%,财政困难但仍要担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生态保护的种种投入,财力上捉襟见肘。这种情况在贵州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
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低,政策适应性低,民生任务艰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仍很薄弱,卫技人员严重不足,突发公共卫生令人堪忧,缺乏应急机制。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严重不平衡。就业难,隐性失业现象日趋严重。公共服务能力弱。
社会管理自主性弱,扶贫开发内生动力不足。一是贵州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基本良好,但维稳任务仍很艰巨。警力、司力严重不足,一些地方每万人不足1名警务人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需要,特别是无法对目前人口高度流动形势下的社会管理问题做出足够灵活地反应。二是社会参与不足,扶贫资源使用率降低,社保目标出现负偏移。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出现“不难也保、不危也改”的现象,“指标化”甚至“变通”的做法较为普遍,显然违背“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精神。
此外,贵州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育不良,社会公益组织建设滞后,扶贫开发社会支持缺位,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不够,也是我省扶贫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优化设计 科学推进
因此,民盟省委建议:
加强社会建设,重视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一是创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建设与民族文化的专业援助机构。二是建立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与社会建设基金”。负责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项目拨款用于完成选定的具体项目,专款专用。
优化利益分享机制。一是通过外部扶贫资源的导入,撬动贫困群体、贫困村庄/社区的发展能力综合提升,推动贫困群体、贫困村庄/社区成为扶贫开发的真正主体。二是通过内部动员,尊重贫困群体发展与自我改善的愿望,以注重当地资源优势及村庄长处,发掘当地能力为主要方式。将贫困群体、社区(村庄)作为整体,强调其自身行动和集体共同行动,通过协作解决产业发展问题。通过加强扶贫开发主体建设、加大收益补偿力度、提高群众和集体的参与度,以形成“共同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优化制度设计,科学推进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适用性。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等多元的服务体系供给机制,让各种角色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发挥功能,是更为有效,也更为灵活的服务组织方式,并“在地化”满足社区/农村成员需求。二是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减免贫困少数民族地区配套投入。进一步提高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交通对外联结水平,加强跨区域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建议减免这些地区的配套资金,为加快其脱贫创造必要条件。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平台建设。其一,建议在全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中配各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障协理员。其二,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执行到位。其三,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农委等部门的培训资金进行整合,提高培训效果。四是建议农村低保、危房改造遵循“有难则保、有危则改”的原则,取消指标任务方式。其四,通过扩大社会参与增加公共服务资源使用透明度。建议公共服务资源决策适度加入到项目所在村庄公开听证,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等环节,在公共服务资源使用评估中改个人(如村长)签字评估为村民代表大会(签字)评估。让一线工作的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发挥出主体性,尤其是让人民群众作为公共服务的受益主体。
培育村庄共同体,推进社会公益组织建设。首先,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加强村庄共同体建设。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组织成为村庄服务的主要组织者与供给主体;建立村民的决策参与及过程监督机制;理顺村“两委”关系;暂时缺乏条件推进产业扶贫的村庄,应发挥好村民自治组织对外出务工就业人员的服务和支持职能。其次,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政府应支持农民技术能力提升及与市场的谈判能力提升。政府应为合作社创造其市场及技术条件,特别是对微小企业及农民合伙企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