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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4-01-18

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张树昭委员代表民革贵州省委发言

关于对我省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建议

  为了强化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行政执法,破解当前环境执法受到干扰较多、难以执法、执法不到位、环境污染加剧等难题,更好地发挥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建议对我省现行环保系统“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善、改革,实行环保系统市以下垂直管理。

  一、当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环保系统管理体制无法抗拒不当干预,难以杜绝污染源进入。(二)现行双重管理体制无法阻挡对环境执法的不当干预,环境污染治理难以推进。(三)地方保护主义和官僚主义等相互交融的不当干预特别是不当的行政干预,严重阻碍了环境执法的落实。

  二、改革现行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是强化基层环境执行监督的需要。建议:在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环保系统相对独立的人权、财权、事权等体制,实现市与县之间条条(直线)管理,尽快把环保部门从地方政府的“屋檐下”拖出来,把地方政府戴在环保部门头顶上的“人权、财权”等紧箍咒解除,赋予环保部门独立监管和执法的基础,避让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问题的不当干预。

  (二)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的不当干预。有效的执法就是在地市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设县级环保机构为上一级环保机构的直属机构,市设县级市、区部门的为环保分局或整合优化设立片区分局(如两个或三个县设立一个片区分局;不仅整合优化盘活了现有环保系统内部资源,也可以减少行政编制、行政开支等,但监管、执法等功能又强化了)。领导干部由上一级环保部门任免,环境保护业务直接接受上一级环保部门的领导。

  (三)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有利于规范我省地方环保机构的设置,促进基层环境执法队伍的建设。只有在市(州)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地市级统一规划和管理辖区内各地环保机构、编制、人员、干部、资产和经费等,才可以规范市(州)级以下地方环保机构的建设,克服随意性,这对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地方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建议

  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环保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即:县级环保局为上一级环保局的直属机构,直接受上一级环保局的领导。设区(市)的城市在市辖区(市)设置环保分局。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环保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例如,新建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环评时限过长,但地方政府往往为了项目落地,同意边建边办手续,造成相当比例数的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环保前置审批、规划环评未得有效落实,仅靠事后监督难以奏效。再例如,县级环保局和各开发区环保机构的关系大多只是工作上的指导关系。特别是开发园区享有一定的特殊权限,环保部门直接受当地政府领导,基层环保局长处于上级督办、政府干预和群众上访三重压力的夹缝中,“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已经成为基层环保部门普遍存在的现象。本应强化的乡镇环保执法工作一直是基层环保工作的薄弱环节,农村污染问题十分突出,但上述的三重压力使基层环保机构疲于应对,乡镇环保执法几乎成为盲区。

苏文超委员代表民盟贵州省委发言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模式创新的建议

  截至2012年底,按照2300元的国家新贫困线标准,贵州还有贫困人口1400余万,覆盖了全省80.3%的国土面积,涉及65个县。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小康的目标,贵州省庞大的贫困人口与扶贫模式创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普惠性较弱。(二)生态补偿政策难以到位,生态保护面临巨大压力。(三)社会管理自主性弱,扶贫开发内生动力不足。(四)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低,政策适应性低。(五)社会组织发育不良,社会公益组织建设滞后,扶贫开发社会支持缺位。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社会建设,重视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下一步的扶贫开发过程中必须注重民族文化、社会建设与扶贫开发的结合,投入相应的资源并创新资源管理模式。一是创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建设与民族文化的专业援助机构;二是建立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与社会建设基金”。

  (二)优化利益分享机制。利益分享机制是社会建设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所提供的机制保证。一是通过外部扶贫资源的导入,撬动贫困群体、贫困村庄(社区)的发展能力综合提升,推动贫困群体、贫困村庄(社区)成为扶贫开发的真正主体。二是通过内部动员,尊重贫困群体发展与自我改善的愿望,以注重当地资源优势及村庄长处,发掘当地能力为主要方式。

  (三)优化制度设计,科学推进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适用性。二是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减免贫困少数民族地区配套投入。建议减免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配套资金,为加快其脱贫创造必要条件。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平台建设。建议将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合二为一,在全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中配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执行到位。将社保、扶贫、农委等部门的培训资金进行整合,提高培训效果。建议农村低保、危房改造遵循“有难则保、有危则改”的原则,取消指标任务方式。四是通过扩大社会参与增加公共服务资源使用透明度。公共服务资源决策适度加入到项目所在村庄公开听证,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等环节,在公共服务资源使用评估中改个人(如村长)签字评估为村民代表大会(签字)评估。让一线工作的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发挥出主体性,尤其是让人民群众作为公共服务的受益主体。

  (四)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加强村庄共同体建设。将村民自治机制做实,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组织在扶贫开发与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村民自治组织成为村庄服务的主要组织者与供给主体;细化村民委员会在村庄服务中的各项职能,并以制度分配资源的形式,支持村委会提供农村生活需要的各项服务,并建立村民的决策参与及过程监督机制;理顺村“两委”关系;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暂时缺乏条件推进产业扶贫的村庄,应发挥好村民自治组织对外出务工就业人员的服务和支持职能,担当好村民自治组织作为村庄公共服务及民生项目的组织者与供给者角色。

余维祥委员代表民建贵州省委发言

关于全面推进贵阳综合保税区建设的建议

  2013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当前,贵阳综合保税区正处在起步阶段,犹如“嗷嗷待哺”的婴儿,还特别需要省委、省政府以及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为全面推进贵阳综保区建设,在深入调研并借鉴国内其他综保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力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优先发展

  现阶段,必须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举全省之力支持贵阳综保区加快发展,确保贵阳综保区2014年10月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正式封关运行,并实现跨越式发展,探索出内陆综合保税区发展新模式,为贵州下一步争取设立更多综保区打响“第一枪”。

  二、全力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进行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

  在政策创新方面,一是建议在国家层面,省委、省政府积极争取国家各部委支持,争取将贵阳综保区成为贸易、金融、通关、检验检疫等领域相关改革的先行先试单位;二是建议在省级层面,将综保区列入省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90项专项改革方案,促进有利于保税区发展的政策尽早落地。在制度创新方面,一是创新市场准入方式;二是创新开发建设机制;三是创新融资模式;四是加强法制建设。

  三、支持贵阳综保区“腹地经济”统筹发展

  建议在贵阳综保区现有的10.83平方公里配套区基础上,将建设中的临空经济区、无水港统筹作为贵阳综保区的腹地经济区来规划发展,并加快资源整合,形成“一区多园、联动发展”态势。

  四、支持贵阳综保区引进龙头项目

  建议支持贵阳综保区实施龙头项目引进战略,将全省的招商优惠政策向综保区倾斜,将适合入区的龙头项目向综保区聚集,重点支持一批如京东商城、韩国三星、阿里巴巴等重大项目加快落户综保区。

  五、给予贵阳综保区资金支持

  建议贵州省级财政能够给予贵阳综保区连续五年每年不低于1亿元资金补助支持;同期每年给予贵阳综保区建设资金贷款50%的财政贴息支持,加速综保区建设。

  六、支持贵阳综保区建设电子口岸、物流大通道

  一是建议省委、省政府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加快贯通贵阳至重庆快速铁路物流大通道,融入“渝新欧”,形成“黔新欧”;二是建议将贵阳临空经济区纳入综合保税区统筹发展,并积极争取新增国际货运航线;三是建议由省口岸办牵头,针对贵阳海关无电子口岸的现状,立即启动电子口岸建设,并整合进出口货物流、资金流以及监管数据信息,形成统一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七、支持综保区筹建中国—瑞士经贸合作园区

  建议支持贵阳综保区在两国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筹建中瑞经贸合作园区,重点在钟表、生物制品以及中医药、可持续农业生产等领域开展合作,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中瑞自由贸易协定示范区。

  八、支持贵阳综保区管理机构建设

  建议尽快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编制,同时参照其他保税区的做法,通过省、市各调拨一部分编制的办法,增加贵阳综保区的内设机构和编制,并批准设立事业单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曾国强委员代表民进贵州省委发言

关于大力发展我省建筑业的建议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期,为我省建筑业发展带来了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应抓住一这重要历史机遇,迅速把我省建筑业做大做强。

  一﹑我省建筑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市场占有率低。(二)在建筑业就业的本省劳动力少。(三)税费负担重、经营周转困难。(四)金融支持缺失。(五)人才短缺。(六)市场不规范。

  二、发展壮大我省建筑企业的建议

  (一)将发展我省建筑业上升为省级战略任务。建议将发展壮大我省建筑业作为省政府2014年及今后几年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由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人社厅、省金融办等相关部门配合,提出支持我省建筑业和建筑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对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政策保障措施作出详细规定。

  (二)加强建筑企业能力建设。一是实施建筑企业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现有建筑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横向联合等方式,提升资质、扩大规模。二是引进大型央企、省外优势建筑企业与我省优势建筑企业开展战略性合作,积极推进建工集团、桥梁集团等国有建筑企业的改制发展。三是从工商注册、资质申请等方面支持鼓励注册创办民营建筑业企业,扶持引导我省小微建筑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做专做精,与大型企业错位发展。

  (三)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建筑业专业人才培训工程,设立专门培训资金,结合就业扶贫、产业扶贫规划,通过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对拟进入建筑劳务市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他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培养50万以上的建筑业操作层人员、8万名以上的管理层人员。抓好建筑业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通过政府奖励等形式,大幅度增加我省注册一级、二级建造师数量。抓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四)建好专业劳务公司,提高本地劳动力就业比例。大力发展专业劳务公司,提高劳务公司专业化、规范化、组织化水平。一是专项鼓励政策,推动各类建筑企业、特别是大型建筑企业建立自己的专业劳务公司,提高建筑企业施工作业的自营比例。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富余地区特别应加强此项工作,增加就业人员、扩大市场占有率。二是实行劳务公司人员实名制,完善各项保障,增加劳务公司对本省劳动力的吸纳使用,增强人员稳定性。

  (五)实施政策优惠。一是加快实施建筑业营改增工作,杜绝重复征税工作,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按15%执行。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设计,鼓励建筑企业将利润用于积累、扩大企业规模,而非虚增成本,抽套盈利。二是加强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将建筑企业的施工业绩、建设业主单位工程款项的拨付、结算统计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建立双向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六)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加大对建筑企业挂靠的清理力度,提高建筑企业的自营能力。合理改革招投标方式,加强对投标企业资质、业绩、投入实质性的审查。根据市场价格,合理全面调整工程造价取费。

付野秋委员代表农工党贵州省委发言

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的建议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建设。

  一、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我省处于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中,食品监管工作存在风险。(二)食品监管队伍数量和能力存在不足。(三)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缺失现象。(四)多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亟待加强。(五)多部门配合与协作机制不健全。(六)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薄弱,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二、几点建议

  (一)创新管理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弥补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一是建议尽快按照国务院“国发〔2013〕18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垂直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建议通过机制创新弥补体制中存在的不足,强化政府食品安全高层管理机构职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协作体制,提高监管效率;针对复杂的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包括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等;针对我省食品行业中生产规模小、餐饮行业准入门槛低的情况,制定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几率和监管“死角”。

  (二)加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能力。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建议按照当地人口比例或食品监管的对象数量,设立监管队伍的数量,在农村设置食品协管人员,并适度提供协管员的报酬,激励协管员高效参与食品监管工作,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监管的“死角”。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加大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投入,建议把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议各级药监、质监、农业、畜牧、工商等部门涉及农产品、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人员整合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一是建立或完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建议建立或完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食品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通。二是加强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完善公众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公众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统筹食品安全信息的编辑、制作和发布等工作,与公众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交流,发布食品安全的预警信息。

  (四)加大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完善激励与考核机制。建议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量科学核算投入经费,以保证各级机构食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在农村,通过健全激励政策,强化基层政府切实重视并落实食品监管职能;同时将食品监管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农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以及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王园园委员代表致公党贵州省委发言

做大做强新兴产业 助推贵州经济转型发展

  新兴产业由于其新型、高端等特点,目前全国尚处在“诸侯争霸”的局面,各省市区都还不具备绝对优势,这也使得我省暂时具备与全国同步发展,甚至领先发展的条件和机遇。在此背景下,以快速做大做强新兴产业为切入点,研究破解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难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具体措施建议:

  一、产业发展集聚。产业发展集聚是目标和核心,其他所有集聚都要围绕服务产业集聚而进行。对选定的10个(组)企业为龙头企业,由政府和企业共同主导,采取合同管理的模式,对企业进行逐个策划,制定个性化发展方案。核心是快速做大龙头企业规模,夺取在本行业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引领行业发展,形成对全国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形成对全国的集聚效应。集聚主要围绕上中下游展开。上游主要是向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供应,生产设备制造等进行延伸;中游主要是依托龙头企业现有的技术、设备等条件,扩展同类产品和相似产业,拓宽企业产品类别;下游主要是延长产品产业链,做长现有产业。通过上中下游的集聚,最终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园区或产业链。经初步测算,经过努力,到2015年,围绕10个(组)龙头企业的产业集群园区或产业链总产值可达到1000-1500亿元左右。

  二、支持政策集聚。首先是要针对各个龙头企业发展需要,限期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兑现政策红利;其次是要加大对国家协调工作力度,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企业集群,要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最后是国家和省对新兴产业的各项优惠促进政策,要用好用足,集中叠加使用。

  三、行政资源集聚。一是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由相关部门组成,共同商议确定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共同协调,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二是要集中支持,对选定的龙头企业或项目,要用尽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各种资源,集中支持,形成支持合力,打破一家支持,一家不支持,一家支持不够的局面,预防好的龙头企业因差一口气而丧失快速做大做强的发展机遇;三是要统筹协调好对企业的行政服务,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对共同确定支持的龙头企业在审批服务等方面特事特办,建立绿色通道,甚至服务上门,杜绝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影响企业的发展。

  四、生产要素集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及产业集聚发展,需要各种资源要素的保障。要以市场为基本配给手段,合理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为龙头企业保证发展所需土地资源;要以市场为基础,采取必要行政手段,集中优先提供上市、银行贷款、基金支持、风险投资参与等服务,保证龙头企业快速做大的资金需求;要以市场手段,通过兼并收购、破产重组等机制向龙头企业配给优势资源,以充分发挥有限的社会资源效用,保障龙头企业发展;要通过综合协调机构,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在能源、交通等发展资源需求。

  五、外围服务集聚。围绕10个(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和集聚发展,可以采取由政府主导,新兴产业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以服务新兴产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发展为宗旨,建立综合服务平台,聚集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外围服务。主要是围绕对新兴产业发展的决策咨询、产品定位和市场营销、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人才服务、产品质量服务、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