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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3-10-31

城市“代步车”引关注 多部门联手共治理

□本报记者 顾 怡

  当前,我省许多城市出现了大量以代步车名义行驶的小型机动车辆,这些代步车没有纳入机动车管理,无证无牌不用买保险,就连驾驶技术也不用学却畅通无阻地穿梭在城市道路上,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为此,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致公党省委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希望通过提案引起大家的共同关注切实加强代步车辆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客运市场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代步车”打擦边球 带来安全隐患

  据致公党省委调查了解到,近年来代步车数量增长极快,以贵阳市为例,2011年与2010年相比就增加了一倍左右,且有大量如奥拓、比亚迪F0等外观大小与代步车相似的车辆挂上自制“代步车”牌照上路行驶,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第一,目前代步车尚无统一生产标准,除厂家批量生产的以外,还有的是车主自行改装的。生产厂家为了谋取暴利针对老年人、买不起汽车的人、摇不到车号的人的出行需求,钻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质量标准的空子大量生产销售此类无合法手续的车辆。而且,许多使用者并非老人或残疾人,不少人用它进行非法营运,在车站、医院、商场、超市周边都能经常发现“代步车”揽客的身影。第二、根据驱动方式、设计时速、车型等方面情况看,代步车应该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必须经公安机关登记上牌才能上路行驶,驾驶这些车辆也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只有《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登记范围内的机动车,相关部门才能给其颁发牌照,代步车属于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技术检测,不在公告范围内,无法取得车辆牌照的类型。第三、大多数代步车司机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没有交强险且没有营运资格,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此外,代步车车辆信息并未纳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一旦肇事逃逸就无法追查。

  为切实加强代步车辆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客运市场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致公党省委在提案中建议,一、我省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应针对代步车开展一次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工商、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经营,交通、公安部门严查严扣无牌无照上路行驶代步车,运管部门严管非法营运,从而将代步车的事故隐患消灭在源头,避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二、将代步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建议对代步车及驾驶员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残联、老龄委负责核实代步车车辆及驾驶员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代步车登记在册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代步车核发专用号牌。三、建议我省交通管理部门应参照外省其他城市对代步车的管理办法,在城市中心区域设立代步车限行区域路段、时段。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对残疾人代步车要严格按照残疾程度、驾照和准驾车型对应的原则严格管理,对各种代步车发生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分别处以警告、罚款、记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处罚;对不服从交警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追根溯源 部门联合 强化残专治理

  正如建议中指出,2012年以来,贵阳市残专车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随着保有量的逐渐增加,从事非法营运、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通行、停放的行为在一定时期内较为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区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秩序,存在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其中,绝大部分车辆属于所谓“代步车”,特别是标注为江南、云雀、奥拓、路富、力帆等厂牌和型号的四轮汽车,既不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技术规范,不属于非机动车;又因为没有经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而生产,导致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上牌。

  造成大量“代步车”上路的成因:一是符合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满足不了驾驶人的需求。二是社会保障方面。驾驶残专车人员中主要为残疾人或者外来务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由于缺乏必要的生活技能和资源,残专车非法营运收入已成为其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三是源头管理方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非机动车,由于尚未纳入目录化管理,导致大量厂商生产样式百出、种类繁多的“代步车”并在市场进行销售,特别是一些商家为了经济利益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车辆类型,把矛盾推向社会。经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在贵阳市运行的“代步车”主要来自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该企业以“残疾人盘式助力车操作装置”的名义获得专利,当地质监部门以“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为该企业产品进行了标准备案登记。四是管理执法上“两难”。无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是城市客运管理部门,都有打击治理残专车违法上路、非法营运的相应法律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标车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可以采取扣留机动车等措施,并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但实践中,管理部门往往存在两难选择,如果不加大管理力度,难以有效遏制残专车给交通秩序、客运秩序带来的严重影响。如果贸然采取取缔行动,可能面临不关爱残疾人的社会舆论压力。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代步车”虽由健全人驾驶,但是大多为残疾人购买后通过出租、出借等方式交其驾驶,遇交警、客运等职能部门查扣时,残疾人常常纠集起来阻挠、抗拒执法,甚至造成残疾人集体上访、暴力抗法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五是残疾人群体对于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

  针对贵阳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就此进行安排,并着手从建立长效机制、区别对待驾驶人群体等方面开展治理:一是区别化管理三轮残专车。2012年11月22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通告》,对于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开展非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给予两年宽限期,按照一人一车的标准,由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和非标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确系下肢残疾人驾驶的,交警部门原则上以批评教育为主,严格禁止正常人驾驶此类车辆。二是妥善解决四轮“代步车”的处置工作,加大源头治理。另一方面,考虑到大多数残疾人在购买四轮“代步车”过程中处于被骗地位。市政府于今年初决定,由市、区财政按照3:7的比例先期垫付赔偿金并收回车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贵阳市籍残疾人购买的四轮“代步车”大多数已经回收。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市场内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汽油驱动等各类不合格代步车,有力地规范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本着规范化管理的思路,力争出台《贵阳市摩托车残专车管理规定》或制定《贵阳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五是合理疏解正常需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限行、摇号等方面正积极研究解决下肢残疾人代步需求的相关问题。

  省质监局针对提案中的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后还对代步车管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针对代步车生产进行整治行动,通过对我省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掌握我省代步车生产情况,进一步规范我省汽车生产企业行为,对非法生产改装经营代步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加大对辖区内机动车生产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经营,确保不生产无标准的产品。三是加大对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和监管力度,督促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服务。省工商局认为,要切实解决代步车管理难题,最关键的环节还是要解决代步车在法律规定上的空白,在此基础上,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管理。为此,省工商局建议,要加强地方立法,使代步车管理有法可依;完善健全代步车标准,规范代步车生产;严格交通管理,规范代步车上路行驶,运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代步车,一经查实,要从严查处。省公安厅表示下步工作将会进一步联合工商、质检、运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代步车的管理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治理“代步车”工作,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认真总结提炼贵阳市残专代步车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学习外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请省人民政府以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贵州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规定(暂定)》,对其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通行等进行明确规范。作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对违反《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将依法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另外,贵阳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公告,要求残疾人使用专用车代步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统一标识,并不得从事载客载货等营运活动,规范了残疾人专用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