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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期 本期1461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3-10-18

洗发水洗头致脱发 工商消协调解获赔

  本报讯(贺德云)近日,望谟县工商局、消协成功调解一起购买洗发水的消费投诉。

  近日,消费者赵某到望谟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兴义某中学上高中,于9月30日下午,在县城复兴镇某日化店花18元钱购买了一瓶某牌子的洗发水回家洗头后,头皮有发痒、部分红肿现象,脑门上的头发有一小块脱落。消费者赵某及其母亲立即到日化店找到老板龙某反映情况,要求赔偿。虽然老板龙某承认是从他那里购买的,但不承认有质量问题,也不愿赔偿。无奈之下,只好到工商局、消协投诉,要求赔偿3000元和治疗的费用。当天,该县工商局、消协的值班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通知龙某到工商局办事大厅进行调查了解。

  经查,赵某所述情况属实,龙某也认可洗发水是从他处销售,对于消费者赵某提出的赔偿要求,龙某只愿一次性赔偿1500元且不承担治疗的费用。经工商、消协当值班人员耐心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龙某当场赔偿消费者赵某人民币2000元,并承担其在望谟县域内医院治疗的一切费用。

  目前,经联系,消费者赵某头皮红肿已消失,脱落的头发需一段时间就能恢复正常,其已返校正常上学。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