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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3-06-06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危害及对策

□张绯

  所谓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妇女生育100个活产女婴对应活产男婴的数量,正常值应在103-107之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为118.06,个别省份甚至超过130。贵州省呈现孩次越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越高的特点,全省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存在的重男轻女这样一个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受“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文化的影响。加之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生产力水平还较为低下,家中是否拥有男劳动力,直接关系到农民家庭的经济收益、生活状况和养老保障。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性别歧视,女孩受教育权利易被排挤,女性就业选择不如男性优越。
  直接的原因是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B超和人流技术的普及,B超的滥用导致了人们能够比较方便地去进行性别鉴定,越来越多的人通过非法手段选择胎儿性别,选择性人流、女婴出生漏报和女婴收养等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原因。
  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从深度和广度上有效地结合《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女孩和女孩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的宣传,以及广泛开展打击“两非”、溺弃女婴等犯罪行为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开展具有人性化和亲和力的入心入脑的人文宣传,在社会上没有形成广泛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综合治理“单打一”,打击不力。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涉及政府若干部门,属政府行为。但从目前现状看,似乎只有人口计生部门牵头跳“独角戏”,其他部门处于被动行为,没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办法以形成合力,实现真正的综合治理,工作中全局观念淡漠,责任意识不强。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直接原因是B超和人流技术的普及,间接原因是社会性别歧视和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的欠缺。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
  一是危及女孩的生存权,不利于女孩的健康成长。由于父母重男轻女,必然使一些女孩失去生存权,女孩将失去应有的父爱、母爱和亲情,生活在低人一等的阴影中,从而使她们的性格变得内向、孤僻和郁郁寡欢。
  二是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和稳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除了造成最直接、最明显的婚姻问题外,还将造成诸如对离婚人口比例的影响、单身家庭增多;由于婚姻市场的挤压、竞争,造成婚姻“劫贫济富”现象对相对贫困落后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将会导致贫困地区的“光棍村”越来越多。
  三是不利于于社会稳定。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不稳定社会难安定。单身族的壮大,必将带来性犯罪、拐卖妇女等案件的发生以及一些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行为的产生。
  四是不利于低生育水平的巩固。性别比失衡必然导致非婚生育、婚外生育和重新组合家庭中的超孕超生,引起生育的无计划性,使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受到威胁。
  男女性别比例失衡将带来青年婚恋择偶难的这一社会问题。“换妻论”不仅挑战传统“一夫一妻制”,而且使“光棍们”很受伤,何为道德、何为伦理、何为婚姻的责任。“十年后将有数千万光棍汉找不到老婆!”这已不是什么危言耸听。研究人口和资源问题的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全面实现小康之日,全国将有3000万至4000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贫困地区大龄男青年普遍存在婚配难,“地方越穷光棍越多”已是不争的事实。电影《天下无贼》中的傻根辛辛苦苦挣了6万元钱,高高兴兴回家盖房子娶媳妇,这是众多农村青年心中的一个梦想。然而残酷的现实使他们理想破灭,彷徨苦闷。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对策: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我国一项急需解决的长期、艰巨、复杂的人口问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要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一是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是治理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树立科学发展观、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及治理的紧迫性,开展必要的专项治理活动,加强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尽快建立起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把人口数量指标和性别比的指标统一起来考核,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遏制。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在全社会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有关奖励、优惠优待计生女儿户的法律法规政策,消除性别歧视的生育观念,强化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意识,全面营造了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快发展步伐,建立有利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利益导向机制。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影响和决定着人口生产,只有物质资料极大丰富,才能客观上改变人们尤其是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人口再生产方式。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帮助计生贫困独女户、两女绝育户脱贫致富奔小康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既是一项计划生育幸福工程、民心工程,也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治本之策。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律法规的奖励、帮扶、优惠、救助、保障政策和措施。
  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搞好优质服务。在打击利用B超做非医学胎儿性别测定的行为中,由于隐蔽性较强,难以作出有效地事实认定,必须认真做好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监测工作。一要加强“村(居)民自治”等基层基础工作,做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从源头上加以治理;二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和服务需求,重点做好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生育服务证的发放管理及节育措施情况的监测。三要建立健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规章制度。要重点抓好B超登记和使用、孕情跟踪服务、流引产登记、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审查、举报有奖等制度的建立。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定期开展集中性专项整治活动,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基本经验。按照我国的《母婴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计生、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联合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进行重拳打击。要做到发现一例,严处一例。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对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做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要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