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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3-05-14


矿难问责不能止于企业和地方政府

□田锦凡

  省、市、县安监检查组前脚刚走,煤矿就瓦斯爆炸了。事故发生在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目前已造成29人遇难,17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轻伤10人。
  四川是地震灾区,也是煤矿事故重灾区。此次事故发生的时间节点,极易使人想起天灾人祸带给这方土地的伤痛。不同的是,地震等自然灾害难以预测和防范,而矿难往往带有“人祸”的痕迹,既可控、亦可抗。
  也许是巧合,但颇具讽刺意味。桃子沟煤矿出事前4天,安监部门刚检查过。泸县安监局官网显示,5月7日,四川省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王建国带队对该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了与上述相对应的真相:“桃子沟煤矿涉嫌非法组织生产,在未批区域违规设置多个作业点,在通风性差的条件下作业,导致瓦斯浓度增大,遇火爆炸。”
  显然,桃子沟煤矿存在的非法生产、瓦斯治理不力等行为,绝非近期现象。为何上级领导做了检查,还发生严重矿难事故?公众不免有种种质疑。
  企业责任自然首当其冲。据悉,该煤矿是泸县一家较具实力的原煤生产企业,但综观事故调查结论,这种“实力”或许仅体现在经营利润上,而非煤矿生产的安全技术、装备投入及矿工的生命安全保障上。其次,国家明文规定“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当天桃子沟煤矿是否有带班领导?若其亲临现场,是否看见且有效制止了工人的不当操作?还需追问的是,煤矿负责人几天前曾表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其行动及成效又何在?
  地方政府也难咎其责。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认为,此次事故是典型的“要钱不要命”做法。事故发生后,泸州市市长向各界检讨称,因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麻痹大意、监管不到位,“给四川省政府抹了黑”;该市煤矿将一律停产整顿,并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四川省副省长刘捷亦表示,将追究事故责任,要追查企业责任,也要追查地方领导的责任,一查到底、绝不袒护,必须深刻反省事故血的教训。
  如果说矿难发生后问责已成为一种“习惯性动作”,则当地安监部门此间引发的尴尬,不得不让舆论执着追问其检查工作与事故发生的关联。试想,安监局“检查指导”本是第一时间发现煤企问题的最佳时机,若4天前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严肃整改并监督处理,此次悲剧或许能够避免。
  从公开报道看,检查组是查出有“问题”的,但“问题”来自井下检查还是听取井上汇报,或“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或未能反映桃子沟煤矿真实的安全隐患。不管怎样,面对卷走数十条鲜活生命的“重大事故”,公众都有理由质问:如此安全监管有没有“走过场”?日常安全监管是否还存在不足?
  矿难的发生,固然因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但当杜绝事故的监管行为也变得不到位、不深入、不彻底,甚至是名存实亡,可怕的将不只是矿难本身。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对此次事故依法依规彻查原因、严肃追责,公众拭目以待——除了煤企负责人和地方政府领导,三级安监部门相关人员会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