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提案督办力度 促进提案办理落实
黔东南自治州政协出台提案办理相关工作意见
本报讯(李世才)近日,黔东南自治州政协出台了《关于改进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的意见(试行)》、《关于开展重点提案办理视察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开展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试行)》三个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办理结果分类标准意见”将原有的“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因受目前条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解决的和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四类分类标准,改进为“已解决或采纳的、列入计划拟以解决的和留作参考的”三类。
“重点提案办理视察意见”和“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将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和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作为视察对象,每年随机抽样或直接遴选20个单位作为评议对象。通过听、查、看、评等方式,对提案承办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办理的措施和办理的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