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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1期 本期13408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3-02-28


凤冈县出台《意见》加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本报讯(张凤琴 记者 刘启靖)近来,凤冈县在推进基层政协政治协商制度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出台了《中共凤冈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的出台使全县政治协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全县政协工作切实得到加强、得以整体推进。
  《意见》明确规定:一是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二是县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起草和修订中的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四是县委提出的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县直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的主要领导人选,以及正科级实职干部的调整;五是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重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六是重大体制机制改革方案、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七是事关民生和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重大问题,重大建设项目、县城、乡镇集镇和农村建设重要规划和重点控制性详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