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加大微型企业发展扶持力度
本报讯(记者 陈曦)1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号),从六个方面安排部署加大对我省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自2012年2月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以来,我省微型企业发展迅速,在壮大实体经济、带动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工作中还存在审批环节复杂、办理手续时限长、金融扶持政策落实难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该《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接下来将从缩减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限、尽快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政策、切实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整合资源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推动微型企业集中集聚发展、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六个方面加大对我省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对多项工作的完成时限都进行了限定,如有关部门在办理微型企业必要的行政审批时,必须在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回复申请人,要件齐备的,要做到立等可取;如各县(市、区、特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工商分局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注册登记工作;再如受理微型企业拨款申请后,县微企办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入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这些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微型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