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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知识(之十一)

发布时间:2022-03-22 12:00:32 来源:贵州政协报 原文作者:

  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如何编组?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办法(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八次秘书长会议通过)》的规定,为便于大会组织工作和委员在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分组原则上以界别为基础,人数多的界别,可编为若干小组;人数少的界别,可合并编组。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依据办法编制分组名单,届内其他各次会议原则上按此办理,不再重新编组。

  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按界别编组,也可按专题、专业混合编组。

  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联组讨论如何组织?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组织界别联组讨论,是各界委员参政议政、协商讨论的一种有效形式。界别联组讨论的组织工作主要有:

  (1)列入每年全体会议日程安排。只有一个小组的界别仍按小组形式,有两个以上小组的界别安排联组形式。

  (2)界别联组讨论的当次会议主持人由所在界别各小组组长、副组长协商推举产生。会议讨论的主题应联系本界别实际,围绕政协全体会议的指导思想,着眼于探讨解决本界别委员关注、群众关切、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性的思路和建设性的建议。

  (3)会议主持人负责会同小组组长、副组长组织会议发言,会议秘书处驻委员驻地办事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发言人选可采取有准备发言和即席发言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方式的发言可交替进行。有准备的发言人选可以从小组讨论会上作过代表性发言的委员、提供大会书面发言材料的委员中遴选产生。即席发言的委员一般采取现场举手报名的方式,由主持人决定发言人选。发言应开门见山,不讲套话、空话,发言时间应有所控制。

  (4)举行界别联组讨论时,会议秘书处根据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可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小组召集人及组长是怎样产生的?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小组召集人及组长产生办法》的规定,委员小组召集人的产生程序是:(1)每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的小组召集人,由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建议或由会议秘书处研究提出建议;(2)届内各次会议的小组召集人,由会议秘书处在上次会议产生的小组组长、副组长名单的基础上提出,并可根据需要作必要的调整;(3)小组召集人名单草案提交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

  每次会议小组的召集人,负责在全体会议第一次小组讨论会上召集本组委员推选出组长、副组长,并报会议秘书处备案。组长、副组长的推选,贯彻民主协商的原则,要保持连续性,也可推选新的成员。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是:(1)组织本组委员参加各种会议和小组讨论;(2)签发本组简报:(3)参加会议秘书处组织的有关会议并传达会议精神;(4)收集反映本组委员对会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小组召集人产生的程序是:会议秘书组按照常委轮流担任的原则,征求常委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并按程序报批确定。其职责与全体会议小组组长、副组长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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