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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协专委会通则规定,为了使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在工作中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组织委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第二条  根 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要求,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及我省 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资源环境的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组织委员进行 视察,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各种活动,活跃我委工作,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注重调查研究,进行充分协商,专门委员会需对工作作出决定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工 作

第四条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专职副主任负责。专职副主任分管办公室工作。

第五条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主任会议的意见负责处理经常性工作,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资料收集,起草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并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根据省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精神,制订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年度末向常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七条  受主席会议委托,组织本委全体委员开展视察活动,通过视察,写出视察报告,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八条  组 织专委会委员开展专题调研,结合调研课题,有针对性的组织委员或有关专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要在保证质量、提高调研水平上做文章,要深入论证重点调研 课题,重视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写出高质量调研报告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要对调研报告的形成、报送和反馈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跟踪和督促。

    第九条  采取多种形式活动活跃我委工作,不断增强凝聚力。每年组织2次以上委员活动。

 学 习

第十条  每年组织本委委员集中学习2次以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统战理论等方面知识。学习人口、资源、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

                      会 议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每月至少召开1次主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本委员会工作。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其他会议。

    第十二条  不定期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或对口协商会,听取对口联系部门的情况介绍。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建立联系。

文 件 处 理

第十三条  以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全体委员会或主任会议讨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并签发。重大问题可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委会审议。

    以政协贵州省委员会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我委文件,需由政协贵州省委员会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

其 它

     第十四条  委员应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请假。

     第十五条  及时完成主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